京華時報訊(記者楊鳳臨)無業男子王某冒充拆遷辦主任,以能辦多得拆遷款為由,騙得3.8萬元。日前,房山法院以招搖撞騙罪,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。
  王某家住房山區某村,無業。今年6月,王某在城關街道一診所內與患者李某相識。交談中王某得知李某家有房屋正面臨拆遷,便謊稱自己是房山區人民政府拆遷辦的副主任,可幫李某設法多獲得拆遷款。李某信以為真。王某隨即以需要打點關係為由,騙取李某3.8萬元。
  當天下午2點,王某故技重施,意圖再次騙取李某錢財時,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。原來,李某事後產生懷疑,已經報警。
  房山法院經審理認為,王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,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,故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,並責令王某退賠人民幣3.8萬元,發還被害人李某。  (原標題:無業男騙3.8萬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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